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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与广告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6-04-29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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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及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坚守合规底线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文明风尚
  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传递积极健康价值导向。严禁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不得借节日制造不良导向;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鼓励发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杜绝虚假误导,严守宣传红线
  1.禁止误导性大小字宣传:不得以大字突出特价门票、低价线路、超值套餐、纯玩出游等噱头引流,用极小字体隐藏预约限制、强制自费、购物安排、退改规则、使用限制等不利条款,附加说明、限制条件必须清晰醒目、完整可辨。
  2.严禁违法绝对化用语:不得无依据使用“最优景点”“顶级民宿”“全域第一”“独家首创”“口碑领先”等极限表述;确需使用的,须有国家、行业权威标准及客观数据支撑。
  3.数据引证规范真实:宣传游客量、打卡热度、好评排名、人气榜单、游玩测评等,须如实标明数据来源,不得使用无法查询的小众调研、自编数据,不得篡改排行、歪曲测评结论。
  4.特殊内容显著标注:文旅套餐、康养旅居、旅游特产、户外游乐等广告,须显著标注风险提示、适用人群、安全须知;含AI合成风景、AI真人探店、虚构宣传剧情的,必须明显标注AI生成提示。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流程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网红探店、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旅游服务并附加购买方式的,须显著标明“广告”。
  二、规范价格行为,恪守诚信经营
  (一)严守价格法规,强化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商品与服务须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景区、餐饮、住宿、零售、停车等涉旅主体,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1.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等,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
  3.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误导性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弱化隐瞒不利价格条件、无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三、监管与举报
  全县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与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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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与广告行为 的提醒告诫书

2026-04-29 16:09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及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坚守合规底线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文明风尚
  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传递积极健康价值导向。严禁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不得借节日制造不良导向;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鼓励发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杜绝虚假误导,严守宣传红线
  1.禁止误导性大小字宣传:不得以大字突出特价门票、低价线路、超值套餐、纯玩出游等噱头引流,用极小字体隐藏预约限制、强制自费、购物安排、退改规则、使用限制等不利条款,附加说明、限制条件必须清晰醒目、完整可辨。
  2.严禁违法绝对化用语:不得无依据使用“最优景点”“顶级民宿”“全域第一”“独家首创”“口碑领先”等极限表述;确需使用的,须有国家、行业权威标准及客观数据支撑。
  3.数据引证规范真实:宣传游客量、打卡热度、好评排名、人气榜单、游玩测评等,须如实标明数据来源,不得使用无法查询的小众调研、自编数据,不得篡改排行、歪曲测评结论。
  4.特殊内容显著标注:文旅套餐、康养旅居、旅游特产、户外游乐等广告,须显著标注风险提示、适用人群、安全须知;含AI合成风景、AI真人探店、虚构宣传剧情的,必须明显标注AI生成提示。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流程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网红探店、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旅游服务并附加购买方式的,须显著标明“广告”。
  二、规范价格行为,恪守诚信经营
  (一)严守价格法规,强化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商品与服务须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景区、餐饮、住宿、零售、停车等涉旅主体,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1.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等,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
  3.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误导性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弱化隐瞒不利价格条件、无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三、监管与举报
  全县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与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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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及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坚守合规底线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文明风尚
  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传递积极健康价值导向。严禁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不得借节日制造不良导向;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鼓励发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杜绝虚假误导,严守宣传红线
  1.禁止误导性大小字宣传:不得以大字突出特价门票、低价线路、超值套餐、纯玩出游等噱头引流,用极小字体隐藏预约限制、强制自费、购物安排、退改规则、使用限制等不利条款,附加说明、限制条件必须清晰醒目、完整可辨。
  2.严禁违法绝对化用语:不得无依据使用“最优景点”“顶级民宿”“全域第一”“独家首创”“口碑领先”等极限表述;确需使用的,须有国家、行业权威标准及客观数据支撑。
  3.数据引证规范真实:宣传游客量、打卡热度、好评排名、人气榜单、游玩测评等,须如实标明数据来源,不得使用无法查询的小众调研、自编数据,不得篡改排行、歪曲测评结论。
  4.特殊内容显著标注:文旅套餐、康养旅居、旅游特产、户外游乐等广告,须显著标注风险提示、适用人群、安全须知;含AI合成风景、AI真人探店、虚构宣传剧情的,必须明显标注AI生成提示。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流程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网红探店、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旅游服务并附加购买方式的,须显著标明“广告”。
  二、规范价格行为,恪守诚信经营
  (一)严守价格法规,强化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商品与服务须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景区、餐饮、住宿、零售、停车等涉旅主体,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1.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等,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
  3.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误导性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弱化隐瞒不利价格条件、无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三、监管与举报
  全县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与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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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商超百货、停车收费等行业市场价格及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诚信、文明、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坚守合规底线
  (一)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文明风尚
  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传递积极健康价值导向。严禁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不得借节日制造不良导向;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鼓励发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过节的公益广告。
  (二)杜绝虚假误导,严守宣传红线
  1.禁止误导性大小字宣传:不得以大字突出特价门票、低价线路、超值套餐、纯玩出游等噱头引流,用极小字体隐藏预约限制、强制自费、购物安排、退改规则、使用限制等不利条款,附加说明、限制条件必须清晰醒目、完整可辨。
  2.严禁违法绝对化用语:不得无依据使用“最优景点”“顶级民宿”“全域第一”“独家首创”“口碑领先”等极限表述;确需使用的,须有国家、行业权威标准及客观数据支撑。
  3.数据引证规范真实:宣传游客量、打卡热度、好评排名、人气榜单、游玩测评等,须如实标明数据来源,不得使用无法查询的小众调研、自编数据,不得篡改排行、歪曲测评结论。
  4.特殊内容显著标注:文旅套餐、康养旅居、旅游特产、户外游乐等广告,须显著标注风险提示、适用人群、安全须知;含AI合成风景、AI真人探店、虚构宣传剧情的,必须明显标注AI生成提示。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流程
  1.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得为无合法资质、内容违法的旅游项目提供宣传推广。
  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网红探店、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旅游服务并附加购买方式的,须显著标明“广告”。
  二、规范价格行为,恪守诚信经营
  (一)严守价格法规,强化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商品与服务须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严禁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景区、餐饮、住宿、零售、停车等涉旅主体,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
  1.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等,严格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大幅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
  3.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误导性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弱化隐瞒不利价格条件、无故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三、监管与举报
  全县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对照本提醒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五一”期间旅游市场巡查与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与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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