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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请及时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发布日期: 2026-06-17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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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保护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请务必按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共同筑牢非法金融活动防线。   

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一)需备案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无需或暂时无需备案主体

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承诺免报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但仍需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三、受益所有人如何确定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八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国公司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不适用于中国。

四、备案变更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条件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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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请及时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2026-06-17 09:43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保护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请务必按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共同筑牢非法金融活动防线。   

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一)需备案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无需或暂时无需备案主体

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承诺免报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但仍需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三、受益所有人如何确定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八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国公司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不适用于中国。

四、备案变更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条件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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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17 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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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一)需备案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无需或暂时无需备案主体

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承诺免报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但仍需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三、受益所有人如何确定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八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国公司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不适用于中国。

四、备案变更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条件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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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保护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请务必按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共同筑牢非法金融活动防线。   

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一)需备案主体(以下统称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无需或暂时无需备案主体

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境内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承诺免报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但仍需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三、受益所有人如何确定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如下: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第八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为外国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的受益所有人,以及该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国公司在其本国享受的受益所有人申报豁免标准不适用于中国。

四、备案变更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条件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