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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磴口县审计局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闲置沉淀、追加预算支出不完整、政府性基金结余偏大等预算执行短板开展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与施工进度脱节、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考核约束偏弱等问题。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推动项目高效落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严把资金准入关口,科学谋划从源头匹配项目建设需求。建立项目与资金同步联审机制。在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债券入库、预算追加环节,组建财政、行业主管、发改、审批部门联合评审小组,重点核查项目立项手续、用地环评、征地拆迁、施工筹备等落地必备要素,对实施条件不成熟、短期内无法开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额度,杜绝“先要钱、后找项目”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精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分阶段用款计划,按照施工时序分批次下达资金指标,不一次性全额拨付资金,从源头规避项目滞后带来的资金结余。
搭建资金拨付动态管控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落实“按进度拨款、无进度不拨付”刚性规则。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资金拨付校验门槛,项目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步提交工程量签证、监理验收单据、现场施工影像资料,仅完成实质性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部分给予拨付资金;对连续3个月无施工进展、无付款申请的项目资金,系统自动锁定拨付权限,由财政部门进行督办。
健全闲置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定期摸排长期滞留、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区分在建续建、停滞搁置、完工结余三类情况予以处置。在建项目倒排工期加快支出,停滞项目补齐手续限期启动,无法落地的按规定调剂至同类公益性项目,完工净结余资金一律收缴财政统筹使用。严格执行结转资金管理规定,超两年未使用结转资金强制收回,提高财政资金质效。
近期,磴口县审计局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闲置沉淀、追加预算支出不完整、政府性基金结余偏大等预算执行短板开展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与施工进度脱节、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考核约束偏弱等问题。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推动项目高效落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严把资金准入关口,科学谋划从源头匹配项目建设需求。建立项目与资金同步联审机制。在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债券入库、预算追加环节,组建财政、行业主管、发改、审批部门联合评审小组,重点核查项目立项手续、用地环评、征地拆迁、施工筹备等落地必备要素,对实施条件不成熟、短期内无法开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额度,杜绝“先要钱、后找项目”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精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分阶段用款计划,按照施工时序分批次下达资金指标,不一次性全额拨付资金,从源头规避项目滞后带来的资金结余。
搭建资金拨付动态管控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落实“按进度拨款、无进度不拨付”刚性规则。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资金拨付校验门槛,项目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步提交工程量签证、监理验收单据、现场施工影像资料,仅完成实质性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部分给予拨付资金;对连续3个月无施工进展、无付款申请的项目资金,系统自动锁定拨付权限,由财政部门进行督办。
健全闲置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定期摸排长期滞留、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区分在建续建、停滞搁置、完工结余三类情况予以处置。在建项目倒排工期加快支出,停滞项目补齐手续限期启动,无法落地的按规定调剂至同类公益性项目,完工净结余资金一律收缴财政统筹使用。严格执行结转资金管理规定,超两年未使用结转资金强制收回,提高财政资金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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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磴口县审计局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闲置沉淀、追加预算支出不完整、政府性基金结余偏大等预算执行短板开展审计,发现资金拨付与施工进度脱节、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考核约束偏弱等问题。审计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以推动项目高效落地,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严把资金准入关口,科学谋划从源头匹配项目建设需求。建立项目与资金同步联审机制。在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债券入库、预算追加环节,组建财政、行业主管、发改、审批部门联合评审小组,重点核查项目立项手续、用地环评、征地拆迁、施工筹备等落地必备要素,对实施条件不成熟、短期内无法开工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额度,杜绝“先要钱、后找项目”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精准测算项目投资规模、分阶段用款计划,按照施工时序分批次下达资金指标,不一次性全额拨付资金,从源头规避项目滞后带来的资金结余。
搭建资金拨付动态管控机制,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落实“按进度拨款、无进度不拨付”刚性规则。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资金拨付校验门槛,项目单位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步提交工程量签证、监理验收单据、现场施工影像资料,仅完成实质性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部分给予拨付资金;对连续3个月无施工进展、无付款申请的项目资金,系统自动锁定拨付权限,由财政部门进行督办。
健全闲置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定期摸排长期滞留、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区分在建续建、停滞搁置、完工结余三类情况予以处置。在建项目倒排工期加快支出,停滞项目补齐手续限期启动,无法落地的按规定调剂至同类公益性项目,完工净结余资金一律收缴财政统筹使用。严格执行结转资金管理规定,超两年未使用结转资金强制收回,提高财政资金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