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交发〔2020〕429号)及《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规范整改或拆除市政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的通知》要求。我县对城区市政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进行了全面排查,经研究确定需保留3处限高限宽设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东风街、南开街与东风渠交汇处桥梁限高限宽设施。两处桥梁建成年代长,是我县城区重要交通通道,为确保桥面通行车辆不超过设计载重,保证桥梁通行安全,对两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保留。
2、南环立交桥限高限宽设施。为保证南环立交桥桥面通行车辆不超过设计载重及包兰铁路运行安全,对该处限高限宽设施予以保留。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拨打0478-4218849。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