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政字〔2021〕4号
磴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禁种和限种高杆作物等有关行为规定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做好当前黄河河道内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河长办〔2021〕2号)要求,从即日起,对黄河河道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种植高杆农作物等方面的行为予以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主河槽区(黄河河道两侧临水线之间区域)严禁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严禁种植高杆作物(专指玉米、葵花、高粱等),不得作为基本农田或占补平衡用地,该区域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大力推广有机肥。对现有妨碍行洪的部分林木,要依法清理。
二、在近滩区(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临水线之间区域)内,对居住在近滩区的散户(自然村)立即开展迁建工作,在阻碍行洪的区域,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在该区域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逐步做到严控和不用化肥的目标。对现有部分林木,根据对行洪阻碍程度依法清理。
三、在远滩区(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之间区域。)内零散户立即开展迁建工作,对现存影响河势稳定性的林木依法清理,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
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标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病死牲畜等。
六、违规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不享受玉米补贴、农业保险等相关单品种植补贴。
七、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渡口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反本通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