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高检院八厅《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及磴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磴口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经营使用的“消”字号产品是否能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标签及标签说明书标注内容、外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夸大宣传内容、是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是否标示了人体特定部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高检院所列的所有抗“抑”菌制剂要重点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的消毒产品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一些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有明示、暗示治疗作用和标准特定部位等现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进一步净化我县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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