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元旦”“春节”临近,商品需求量激增,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强化“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两节”期间疫情防控保障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针对“两节”食品销售环节特点,全面安排部署,狠抓监管落实,做到领导有力、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使风险隐患得到排查和治理、销售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确保“两节”期间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监管
(一)突出重点监管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经营性冷库、第三方冷库、食品超市、农贸市场、进口食品专营店以及政府公布年货市场等“春节”食品主要消费场所为重点监管区域。
(二)突出重点监管品种。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食品、现作现售食品、乳制品、糕点、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种。
(三)突出重点监管项目。一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持证亮证经营。二是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落实情况、农批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落实情况和食品批发企业的票据规范化管理情况。三是强化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处,加大对节日进入辖区的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在充分利用“风控”系统开展自查、监督检查的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全力保障“两节”期间全市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农牧、公安、商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对接,有效维护节假日期间食品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强化疫情防控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排查和备案,对辖区冷库开展持续性的排查,及时更新和掌握本辖区食品冷库具体信息和实际数量,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名单和高风险岗位清单》,核查是否存在未申报的外设冷库,对第三方冷库及时进行备案,确保做到“应备尽备”,备案信息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布。二是加快推进“蒙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应用。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法定义务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蒙冷链”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加快熟悉和使用追溯平台,及时准确将从业人员、冷链食品以及经营场所、运输工具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疫情防控信息一并录入“蒙冷链”,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食品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形成有效追溯链条。三是强化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24小时备案、“三证一码”、“五全六专”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对进口食品监管力度,严格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及供货商资质证明,严厉打击走私、来源不明、伪造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倒包销售的违法行为;四是督促落实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四、加强风险排查与治理
着力防范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食品等安全风险,将监督检查、抽验检测、风险分级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排查出的重点风险隐患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督促整改销账;对风险发生频次较高、风险隐患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点相应提高监管频次,依法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风险分级评定率,细化措施,有的放矢。
五、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在利用派发宣传单(手册)、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电视等网络媒体,推送相关食品安全警示,宣传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公示监管部门监管成效,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的食品消费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信息交流与报送
及时报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发现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于2022年3月10日前对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扫描件形式同时报送食品经营股。
联 系 人:杨艳丽
联系电话:0478-4215541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