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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 2026-04-2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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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磴口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风险和监管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各相关主体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规定,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日,磴口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磴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警示意义
  线上公示与实际经营必须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可逾越,责令改正是刚性要求,形成“违法必纠、整改必严”的高压态势 。该案既是对单个商户违法的纠正,更是对网络餐饮全链条的警示:许可必须真实、经营必须合规、平台必须尽责、监管必须到位、社会必须共治,以“小切口”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大治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5日,磴口县市场监管局对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某砂锅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该店有一名新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正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磴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从业人员健康不合格,容易传播疾病,危害消费者食品安全。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型餐馆检查中发现该店后厨操作间地面油污未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随意堆放,食材生熟混放,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未按规定存放等,后厨环境脏乱差,不符合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步将有关情况通报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暂停该店铺线上接单业务。
  警示意义
  外卖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后厨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本案的办理对外卖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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