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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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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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众聚达贸易有限公司蜜瓜产业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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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环审表〔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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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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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众聚达贸易有限公司蜜瓜产业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众聚达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众聚达贸易有限公司蜜瓜产业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审议研究后,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总投资为315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中心地理坐标E106°54'43.8876", N40°41'38.5872"。项目拟生产蜜瓜饮料1.14万吨/年(原浆量4200t/a),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综合办公楼等厂区基础设施,对应配备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保鲜库、冷藏设备、运输工具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喷码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台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高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排放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旺季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拉运用于农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淡季废水暂存于集水调节池后综合利用。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装置处理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蜜瓜皮渣收集后暂存于果渣间,由当地养殖户定时自行拉运,用于牲畜饲料;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污泥拉运至主营蚯蚓养殖和生物处理污泥的公司综合利用;废油墨包装物、废机油废润滑油经PE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投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按证排污。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磴口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