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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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业(工种) |
证书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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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谢*嫣 |
电子商务师 |
五级(初级) |
S000015**********000121 |
2025/11/28 |
1100 |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反映,欢迎社会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8-4262355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6日 特此公示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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