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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持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县超过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企业和个体未按规定接受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不符合经营条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两年未审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进行注销。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政务中心205室反馈。电话:0478-7920899。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7日
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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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 |
运输证号 |
|
1 |
内蒙古鑫誉物流有限公司 |
15082201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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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内蒙古鑫誉物流有限公司 |
蒙L2A97挂 |
150822052234 |
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持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县超过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企业和个体未按规定接受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不符合经营条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两年未审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进行注销。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政务中心205室反馈。电话:0478-79208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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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7日
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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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 |
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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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鑫誉物流有限公司 |
15082201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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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鑫誉物流有限公司 |
蒙L2A97挂 |
15082205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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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持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完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县超过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企业和个体未按规定接受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不符合经营条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两年未审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进行注销。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政务中心205室反馈。电话:0478-79208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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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7日
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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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经营许可证号 |
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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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誉物流有限公司 |
15082201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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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22052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