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推动肉羊增产增效工程落地见效,带动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公羊的积极性,持续强化肉羊良种推广,稳定肉羊基础产能,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质种公羊推广,支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公羊进行繁殖。
二、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品种包括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参与补贴的优良种公羊应为一级以上,内蒙古绒山羊种公羊其绒纤维细度须在14.5微米以下。养殖场户之间通过换种方式获得的种公羊不予补贴。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养殖场户购买种公羊并经核查验收后予以补助,原则上地方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培育品种和引进品种每只补贴不超过3000元。
三、补助种公羊数量及补贴方式
补助种公羊任务数量100只,补贴资金30万元。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或种畜场(养殖场户全款购买种羊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养殖场户支付自筹部分购买种羊的,经与种畜场协议同意由种畜场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畜场)。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农牧和科技局提出申请,明确养殖场户信息、能繁母羊数量、购买种公羊品种及数量、供种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递交书面申请表。
(二)项目核查验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嘎查村、苏木乡镇(农场)、县级农牧主管部门三级联动监管体系,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苏木镇、农场为单位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在项目实施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姓名、现存栏能繁母羊数量、享受补贴种公羊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严格按照“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的原则,发放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抓好项目政策宣传、项目实施、良种推介、技术服务、核查验收等工作,所购种公羊原则上需使用2年以上,如特殊原因不能使用需向所在地苏木镇(农场)和农牧和科技局报备。
(二)强化种源管理。各部门要加强种畜质量监管,不得将杂交一代种公羊进行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走访、明白纸、小视频、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场户购买优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磴口县2026年肉羊增量提质项目购买种公羊申请表
附件2:磴口县2026年肉羊增量提质项目购买种公羊使用管护协议
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7月6日